近期,上海海事法院连云港派出法庭先后受理了针对“联发6698”轮、“远仪”轮、“江海洋”轮、“江苏三航8”轮、“C.VISION”轮、“NARVA”轮的扣船申请。面对集中突发、事由多样的扣船申请,法庭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多措并举化解复杂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保障民生权益。

法官现场调解

采用“放水养鱼” 船东船员利益兼顾

在两起扣押船舶案件中,“江海洋”轮和“江苏三航8”轮上10名船员被船东拖欠工资,多次催讨未果后,船员们向上海海事法院连云港派出法庭申请扣押船舶。

承办法官一方面快速行动,第一时间对船舶采取限制船舶处分或抵押,但仍允许船舶继续营运的“活扣”措施;另一方面积极联系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以“放水养鱼”方式促成两案当事人达成和解。船东分期支付拖欠的工资,在船东全部履行完还款义务之前,船员正常在船工作。全部义务履行完毕后,船员向法院申请解除相关“活扣”措施。

船东继续经营,船员工资也有了保障,双方均表示满意。

法官扣押涉案船舶

加强诉前调解 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

山东日照某服务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连云港派出法庭申请扣押韩国籍“C.VISION”轮。“C.VISION”轮是一家韩国船舶公司所有的万吨巨轮,一旦扣押将产生航次延期、滞港等巨额损失。为此,承办法官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告知双方利害关系,并积极引导服务公司理性维权。

在法院的主持下,最终,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服务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解除诉前海事保全请求。“C.VISION”轮船东全额支付拖欠的近9万余美元的物资供应和维修费用,矛盾以低成本得以化解。

     

涉案船舶“江海洋”轮     

异地联动协作 成功达成和解方案

江苏东台市某船舶修造厂紧急向上海海事法院连云港派出法庭申请扣押泰州籍“联发6698”轮。经了解,“联发6698”轮于2018年1月期间在鄱阳湖附近水域被当地海事处行政扣押。该轮在缴纳完行政罚款后即可随时离开。

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当地海事处及水上联合指挥中心协助扣押船舶。船舶被顺利扣押后,被执行人却全家滞留在船,拒绝对船舶的评估拍卖工作。承办法官在当地法院的密切配合下,对后续船舶靠泊、看管等事项做了妥善安排,并顺利完成了“联发6698”轮的验船评估工作。同时,承办法官召集各方进行协商,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最终各方当事人成功达成了一揽子和解方案,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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