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 的2016 年修正案,对船舶垃圾的分类、管理以及排放等做了部分修改,并于2018 年3 月1 日正式生效。按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要求,各海事管理机构不再提供也不参与相关商业行为,需要船东自行编制或走商业渠道购买。《公约》修正案实施以来,新版的《垃圾管理计划》尚无范本,而自行编制又怕不符合海事部门的审批要求,给各航运公司急需新版《垃圾管理计划》带来了考验。

为此,九江海事局危防处本着“服务至上”的宗旨,急船东之所急,在2月底以来开展政策和法规宣贯的同时,提前考虑到了船东的难处。一是通过走访宣传、微信群交流、政务窗口咨询、现场检查等方式积极宣贯《公约》修正案,指出修正的内容和编制《计划》的注意事项,指导公司按要求编制《计划》;二是通过更广阔的渠道,主动打听以往编制《垃圾管理计划》的单位,了解是否有编制新版《计划》,编制的时间、样稿模板以及有关价格,收集相关信息后及时向船东反馈,为船东在选择购买或编制以做参考;三是对于已送审的《垃圾管理计划》在符合法定要求的前提下,采取一日办结制服务,给外地人员的送审办理提供了最大的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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