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小型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辖区安全形势稳定,港区处执法人员持续强化水上安全现场监管。

3月19日下午,港区海事处执法人员乘坐“川E52346”来到中海油沥青码头,对正在作业的油船“新平江1011”和“新平江1025”开展现场检查,对证书证照、船舶配员、防污染设备、船岸检查记录、消防救生设备等进行了详细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向船方提出几点要求:一是油船作业船舶必须按照规定提前申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港作业;二是船舶进行危险品装卸货作业要谨慎作业,确保安全,防止对辖区水域造成污染;三是船舶在港区靠离泊时必须加强与他船的联系,谨慎操作;四是加强夜间停泊值班,注意水位变化,确保停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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