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连云港徐圩港区两艘船舶因进港未报告依法受到连云港海事局执法人员查处,这也是海事部门首次在一天之内连续查处两起相同性质的船舶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连云港徐圩港区海事执法人员在辖区陆域巡查发现,靠泊在徐圩港区新圩港码头101泊位的“鑫*”轮和中交三航局徐圩项目部预制厂码头的“丰旺**”轮进港时均未向海事部门报告(根据规定船舶进港前必须向海事部门提前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随即执法人员启动行政调查程序,对两轮的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同时对两轮的船长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

近一段时期来,连云港徐圩港区海事部门结合有关专项整治活动,持续加大对辖区船舶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出“重拳”整治船舶船员违法行为。据统计,进入3月以来,连云港徐圩海事部门已连续查处4起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涵盖船员擅离职守、船舶进港未报告和船舶超航区航行等不同种类,罚款金额高达2万余元。海事部门通过保持对船舶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有效震慑并避免了其他水上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确保了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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