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河长令第2号令,保障航运、防洪和生态安全,确保“僵尸船”专项整治工作如期完成。按照“政府主导,交通海事牵头,部门配合”的总体要求,县整治办、县交通海事局、县采砂办、县公安局、县水利局、浯溪街道办事处、白水镇、潘市镇、原种场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僵尸船”强制处置行动。

3月30日上午7:30各部门执法人员,统一在县政府广场旗杆下集合。蒋明明副县长进行动员,明确任务:经过前期摸底排查,宣传政策,多次走访做思想工作拒不配合,阻碍执法。此次要依法强制处置“僵尸船”主要分布于四个地方,共3艘船2处水上浮动设施。原种场管辖内的老山湾渡口旁的1艘运输船和浯溪大桥下的1艘运输船,潘市镇老司里河段的1艘采砂船,白水小河口水上浮动设施2处,行动分两个联合执法组两个片区,依法进行强制处置。常务副县长陈莉强调, 各部门要深化对“僵尸船”专项清理工作的认识,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确保“僵尸船”清理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宣布行动开始。

上午8时40分许,随着一台切割机发出耀眼的火光,长期盘踞在浯溪大桥下“僵尸船”被依法强制拆解,其他几处“僵尸船”处置点经过联合执法,表示自愿拆解。截止3月31我县“僵尸船”已完成拆解数量为38艘。其中(采砂船6艘、运输船12艘、农用船16艘、渔船2艘、水上浮动设施2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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