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政府按照国家“水十条”对市级政府治理船舶污染的考核要求,汕头海事局组织开展《汕头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单位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通过走访取得大量基础资料,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召开专家评审会,不断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18年2月形成送审稿上报市政府审议。

今天汕头市政府召开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该规划,会上林文璋局长汇报了规划的编制情况,特别是汕头海事局在做好防治船舶污染应急,争取上级支持建设海上设备库方面的工作情况,郑剑戈市长、林广华副市长及与会其他领导对汕头海事局高度负责,认真组织完成规划编制,建设海上船舶污染应急设备库,提高汕头市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等工作给予高度肯定。会议一致同意通过该规划,并于近日颁布实施。

汕头海事局将按照规划要求,推动相关的建设工作,包括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监视监测系统、应急物资设备库、应急力量队伍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设方案并予以落实。切实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汕头,保护汕头海洋环境和粤东三江特别是韩江饮用水源。(汕头局潘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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