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8日,湖南益阳籍船舶“湘益阳机56**”轮因船舶冒雾航行被岳阳华容海事处处以罚款2000元,这是《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特别规定》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华容海事处开出的首张“冒雾航行”罚单。

2018年4月2日0550时,因辖区大部分水域已出现大雾,能见度不足两百米,对船舶安全航行造成影响。岳阳海事局决定实施禁航管制,上下水船舶同时禁航。0835时左右,益阳籍船舶“湘益阳机56**”轮在浓雾未散且禁航管制未解除的情况下,擅自起锚开航上行至华容海事处反咀弯道,严重扰乱通航秩序。华容海事处在接局指挥中心通报后,对该船开展调查取证,并于8日对该轮进行处罚。(华容海事处 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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