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记者从江西省地方海事局了解到,日前柘林湖地方海事处查处一起当班船主酒后驾船的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依法对其给予了2000元的罚款。这也是江西查处的首例酒后驾船违法行为。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早已成为社会共识,“醉驾入刑”也已实施多年。然而,大家对酒后不能驾船的认知还不深刻,于是不少人存在着侥幸的心理。日前柘林湖地方海事处联合庐山西海景区管委会公安、港航、消防、综合执法等单位执法时,在庐山西海扬州水域玉兰舟船舶停靠点查处一起当班船主酒后驾船的违法行为。据当事人交代,自己在中午吃饭时喝了2两左右的白酒,对于酒后驾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随后执法人员将其带到了西海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利用酒精测试仪进行了检测,发现酒精含量76mg/100m,酒精含量超过规定标准,属于在船在岗期间饮酒驾驶船舶。为此,该处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依法对其给予了2000元的罚款。

海事部门提醒,酒后驾船的危害性跟酒后驾车一样严重,船员一旦酒后驾船,会出现反应迟钝、视觉失真、重影、难辨空间和距离、判断力降低等状态,从而产生酒后身体失控的感觉,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不可麻痹大意。柘林湖地方海事处将以此次事件为契机,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扫雷行动,采取五项“铁”的安全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各类水上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酒后驾船违法行为,并保持高压状态,为辖区水域营造良好的通航环境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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