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枝江海事处对一艘船舶未配备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处以了4000元整的行政处罚,这是今年来枝江海事针对内河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设备不达标开出的首张罚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水污染防治法》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宜昌海事局自2月1日起开展船舶生活污水排放专项检查行动,枝江海事处马家店执法人员在枝江昌门溪停泊区现场检查时发现,“兴隆XX"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故障,不能满足船舶生活污水正常排放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海事部门作出了罚款肆仟元 整的处罚决定,。

接下来,海事部门将会继续开展船舶生活污水排放专项检查行动,对于违反相关规定、不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船舶进行严历查处,希望船舶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确保船舶防污染设备达标,共同守护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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