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海事局与大连海关联手查获一起危险货物未申报案件,现场查获装有530余公斤液氨残液的可移动罐柜。这也是大连口岸首次查获可移动罐柜类危险货物谎报瞒报案件。

2018年4月11日,大窑湾海事处通过“三互”合作平台接到大窑湾海关通报,一票申报为“周转用旧罐”的可移动罐柜在现场查验中存在诸多疑点,经双方联合执法查实,该可移动罐柜内有约530余公斤液氨残留,属于2.3类有毒气体,应当按照UN1005向海事管理部门做危险货物申报。货物所有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于4月23日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了海事行政处罚。

液氨属于有毒可燃气体,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吸入容易引发急性中毒,对水生生物毒性极大并有长期持续影响。“涉案可移动罐柜带有大量的液氨残留,该货物的谎报瞒报行为对船舶航行和码头作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主办案件的大窑湾海事处领导介绍说,“大窑湾海事处将对辖区代理企业和申报单位进行公约宣贯和教育,同时继续加大与海关等口岸单位的合作力度,切实维护好大连口岸港口经济的安全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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