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文,将组织全省各地市州和经信、公安、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卫生等部门,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倾倒长江等违法犯罪行为。

湖北要求,全面摸清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的存量和污染现状,查清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倾倒、堆放、处置等基本情况,厘清湖北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非法转移产业链条,分析在控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方面存在的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强化监管执法,依法坚决严厉打击各类“污染转移”行为,研究提出控制固体废物污染转移的政策措施。

湖北将重点排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泊的堤防以内区域,无堤防的地方排查沿江沿河及沿湖100米以内区域,包括沿岸码头等临时堆放点和沿岸的废弃宕口,形成点位排查清单,并进行鉴别分类,确定重点监管点位。同时,排查全省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等情况和跨地区转移和处置情况,以及综合利用量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情况。排查全省散杂码头装卸危险废物、水上转移危险废物以及公路运输危险废物情况。

湖北将建立由环境保护部门牵头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对已发生的环境污染案件从快查处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者,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处置的行为。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固体废物环境违法情况及时移交环保、城管等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办。对妨碍排查以及环境行政执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湖北要求各地市州政府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瞒报、漏报和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情节严重以及在排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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