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本神户新田汽船株式会社(Nitta Kisen Kaisha Ltd.)因旗下“AtlanticOasis”轮妨碍司法公正和伪造《油类记录簿》燃油记录而掩盖其故意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违法相关法律法律,被美国司法部判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Environment Pollution Crime),罚款100万美元。

此条新闻一出,让人更加关注船舶污染。

船舶污染问题愈发引人关注,那么船舶污染又是什么呢?

船舶污染主要是指船舶在航行、停泊港口、装卸货物的过程中对周围水环境和大气环境产生的污染,主要污染物有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船舶垃圾有三类。

“AtlanticOasis”轮主要是其没有记录船上油类废弃物(主要来自船舶燃料、润滑油净化系统以及排放的含油污水)的非法排放行为。

油类废弃物是船舶上的主要污染物之一。

油类系指船舶装载的货油和船舶在运营中使用的油品,包括原油、燃料油、润滑油、油泥、油渣和石油炼制品在内的任何形式的石油和油性混合物。船舶油类污染可以分成船舶油污水(压舱水、洗舱水、舱底水、舱底残油、)和船舶溢油两类污染。对含油污水污水,主要用油污分离器进行处理,除此以外,关键是在源头上进行控制,一是要加强管理,二是船上的设备要尽量少漏油。至于溢油及化学物品事故,目前,主要是建立快速的应急反应机制。

我国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内河不大于15毫克/升,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不大于15毫克/升,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不大于100毫克/升。

我国目前也发布了《船舶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关于含油污水

1.逐步实现内河水域新建造船舶的船舶机器处所油污水全部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其他船舶或位于沿海水域时则应达标排放或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

加快实现内河水域全部油船、沿海水域150总吨以下油船的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水全部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沿海水域150总吨及以上油船的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水应达标排放或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

2.拟进行达标排放的船舶机器处所油污水的船舶,宜安装符合相关法规及规范要求并经型式认可的油水分离器,采用重力分离、聚合分离、吸附过滤或膜法过滤等处理技术及其组合工艺。船舶含油污水的排放管路应设置标准排放接头,不应设有任何其他直接舷外排放口。鼓励在装置出水口安装15 ppm舱底水报警装置(油份浓度计),当处理出水含油量不超过15 ppm时方可排出舷外。

3.拟进行达标排放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水的150总吨及以上油船,应安装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并经型式认可的排油监控系统。

根据各项条例,合法排污,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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