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艘船被滞留! 船舶的这九大缺陷不可不知!
近日,一艘停靠宁波镇海东方电缆厂码头的某中国籍特种工程船,在宁波镇海海事处开展“2018年中小型船舶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的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各类缺陷共9项,其中4项被标“30”,海事部门依法将其滞留。
工程船——指装有特种机械,在港区内或航带上从事修筑码头,疏浚航道灯工程所使用的专用船舶。如挖泥船、打桩船、破冰船、起重船等等。
本次滞留船舶为一艘起重船。又称“浮吊”,是甲板上装有起重设备,专供水上作业起吊重物用的船。作为经常在港区与航道作业的船舶,起重船的特殊性决定了对其进行安全监管较其他船舶而言复杂程度更高。
那么该船到底因何种缺陷被滞留?
今天就由小编带大家一起学习借鉴!
缺陷一
缺陷描述
船舶发行检验证书(簿):船舶适航证书过期
处理意见
30 禁止离港
依据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第2篇第3章1.1条
海上货船适航证书应进行下列检验:初次检验;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换证检验。
解读
适航证书是对船舶适航能力的证明,因船舶在营运过程中会面临各种突发情况,不免会存在影响适航能力的因素。因此需要每年对船舶的适航能力进行评估,也就是适航证书的年度检验。
缺陷二
缺陷描述
气胀式救生筏:气胀式救生筏静水压力释放器失效检验过期
处理意见
30 禁止离港
依据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第4篇第3章5.1.5.(1)条
每个气胀式救生筏、每件气胀式救生衣和每个海上撤离系统应予以检修:间隔期不超过12个月,但外观检查无异常可展期到17个月;检修工作应由本局认可的检修机构进行。
解读
检查人员在检查气胀式救生筏检修证明时发现该证明已过检修日期,在对静水压力释放器实物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外观严重变形,且无法提供船检机构提供的展期到17个月的报告,对该轮开出“禁止离港”意见,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