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警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表明身份的重要标志,代表着国家行使权力具有着权威性和严肃性,任何不具备警察身份的个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使用警察制式服装、标志,擅自贩卖、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的均属违法行为。

日前,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民警在开展水域清查专项整治行动当中,就依法查处了一起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式服装案件。

2018年5月15日深夜,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民警在长江上海段水域对过往船舶开展夜间清查。在对其中一艘船舶进行登船例行检查时,船上一男子显得非常“热心”,主动要求带领民警从一层船舱下至二层检查。当民警下楼时,该男子又将板凳“随手”横置在一个房间门口,企图造成房间无人使用的假象。该男子自作聪明的行为立刻引起了民警的警觉,在民警的要求下,该男子极不情愿的打开了房门,民警发现在房间的床头柜、床上,床下包裹里,散乱放置着许多制式警服、警用标志等物品。面对民警的质疑,该男子答非所问、闪烁其词,民警当即依法将该男子口头传唤到公安机关继续询问。

经询问,民警得知该男子名叫潘某某,59岁,浙江温岭人。刚开始,潘某某一口咬定自己的衣服是其当警察的弟弟赠予的,但相关情况又无法自圆其说,甚至前后矛盾。看到潘某某百般抵赖,民警便另寻突破口,对同船船员进行了单独询问。一名船员告诉民警,潘某某根本没有当警察的弟弟,他的警服也并非他人赠予,而是他自己从老家的路边摊购买所得,经常拿来向同船船员炫耀。随后,民警还从潘某某的手机里发现其穿着这些警服的自拍照片。面对民警查获的证据,潘某某自知行为败露,一五一十交代了自己的违法情节:由于自己十分崇拜警察和军人,出于喜爱,2018年4月,他花费520元从浙江老家购买了这些警服和军服,一方面是想用于收藏,另一方面是想要在别人面前“显威风”,满足自己的虚荣心。

潘某某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等有关规定,目前已经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其非法持有的警用标志和制式服装也予以没收。

来源:中国水运报作者:全媒记者 胡逢 通讯员 耿晓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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