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上午,“志诚1号”船主徐某心悦诚服地从海事人员手中接过《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一再保证自己以后再也不心怀侥幸冒险航行了。5月18日晚,徐某因超抗风等级航行行为被绍兴直属海事部门查获。据悉,这是绍兴首例因超抗风等级航行行为而受到海事部门处罚的案件,也是浙江省首例。

当日,绍兴海事联合公安水警部门开展水上交通突出问题联合执法。在南塘线青甸湖乌龟山航段巡查时,发现一艘正在由南向北穿越航道航行的船舶,船舶上除徐某外,还有2名乘客。当时正是强对流天气,大雨大风是的河面上一片混沌,能见度非常低。海事执法人员检查立即示意该船停船接受检查。果真,该船舶只限蒲氏三级风以下航行,这种时段风力达5级,按规定应该停航。否则一个操作不慎,容易引起家破人亡事故。海事人员立即要求要求船主将船停泊在安全处并当场进行了对该事件的严重后果对徐某进行了安全教育。最后,海事部门根据《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最终对徐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超抗风等级航行是极其危险的航行行为,容易导致船舶倾斜倾覆、引起群死群伤后果。自‘东方之星’号客船事故之后,海事部门就一直高度重视。一有极端天气预,海事部门都会提前对全市船员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加大航道监控和现场检查力度,坚决打击无证驾驶、超载、超抗风等级航行等危险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水上险情的发生。”绍兴海事直属处负责人金海林说。

目前正值汛期,强对流天气影响频繁。海事部门提醒广大船户和市民:在极端、恶劣天气,一定不要心怀侥幸。切勿以生命为赌注,冒险航行或冒险乘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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