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船员发展,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下发通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第五批便利船员服务清单》,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此外,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还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海员外派业务“放管服”改革,以更好地服务我国航运业发展、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五批便利船员服务清单内容如下:

01

异地申请

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内河船舶可向任何具有核发相应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中请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02

按需申请

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内河船舶根据营运需求,可同时持有航行于不同航段和水域所要求的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新版证书可直接用A4纸打印。

03

降低从事海员外派业务的

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依法取得从事海员外派业务许可的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向任一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申办相关业务。

根据进一步深化海员外派业务“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要求,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对海员外派机构申办业务提供便利,进行业务权限确认,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于监管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通报该海员外派机构外派业务许可机关,并在船员管理系统予以记录,暂停该海员外派机构6个月网上办理业务的便利,发生两次及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禁止其网上办理业务。

此外,对于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海员外派机构,由做出许可的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改正的,应当依法撤销海员外派机构资质,办理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的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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