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渔民在渔船上失踪,一尸体在海边发现一尸体至今不知所终。海警部门调查时,船主刘某等人与知情人串通一气作了伪证。案发后,司法部门根据证据推定涉案渔民不堪高强度劳动跳海。甘井子区法院以强迫劳动罪对船主刘某、大副王某判刑。

2013年9月20日,外地中年男子贾某、何某在大连一条渔船上当水手。两人工作仅数天竟从船上失踪了。10月27日,在一处海域有人发现了贾某的尸体,海警部门介入调查,何某至今仍生死不明。为应对海警部门调查,船主刘某将船上其他数名船员等人串通起来,分别举证说渔船靠码头后贾某、何某自行下船走了。调查人员深入调查,一位曾作伪证的船员向海警部门告发,船主刘某曾与知情人串通作伪证。

贾某、何某上船工作两三天,觉得水手的活儿又苦又累,风吹日晒,两人向大副王某提出要回家,王副先拒绝再打骂两人。两人又找到船长潘某后仍被粗暴拒绝。看到船主刘某与接货船在海上接货,两水手提出搭货船回家,遭到刘某谩骂。9月23日深夜,船员发现贾某、何某失踪了。船主刘某令名下的数艘渔船在海域搜索,但只找到了涉案渔船上的两个浮漂。返港后,刘某组织知情者开会,威胁不许对外说出此事。直至10月27日,一条作业的渔船在海面上捞出贾某的尸体。据分析,应是不愿在渔船上继续“遭罪”又无望回家的贾某、何某,各抱着一只浮漂跳海想返回陆地,结果送命大海。

法庭庭审期间,船主刘某分别赔偿了贾某、何某近亲属55万元、46万元,得到了对方书面谅解。庭审结束法庭认为,大副王某、船主刘某以暴力、限制离船的方法强迫贾、何两人劳动,构成强迫劳动罪。刘某采取威胁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构成妨害作证罪。潘某等涉案船在刑事诉讼中,故意作虚假证明,隐匿罪证,构成伪证罪。甘井子区法院一审判决,犯强迫劳动罪的被告人王某、刘某分领缓刑,各处罚金;其他犯伪证罪等罪名者被判缓刑。被告人服判,此案于日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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