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盐城市地方海事局开始加大对拥有大吨位船舶的航运公司监管力度,对拥有600总吨及以上内河船舶的航运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检查2次,每次检查时除正常检查项目外,还必须重点检查船舶船员档案归档情况、安全教育培训、船岸联系、安全检查、设备维护保养、应急训练和演习等工作开展情况。

为加强拥有大吨位船舶的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工作,明确监管职责,规范检查行为,该局组织从事航运公司监管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工作指南,通过开展自学、集中培训或者交流讨论等方式,快速熟悉工作指南相关内容,迅速掌握监督检查、跟踪整改和文档资料归档等工作的新规定新要求,稳步提高监管能力,规范开展监管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该局重新梳理纳入监管的航运公司清单,定期与运管部门沟通,掌握当前辖区内依法注册并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的航运公司清单,根据工作指南中“航运公司”的定义,结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的通知》中航运公司日常监管范围划分原则,重新梳理本年度纳入监管的航运公司清单,准确掌握公司管理的船舶船员信息,填写《 2018年纳入监管的航运公司清单》。

该局及时指导航运公司开展应急训练和演习,根据年初制定的监管计划,结合实际,参与辖区航运公司组织的船岸应急训练和演习,收集相关演习图片、视频等资料,组织相关人员对演习过程进行讲评,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公司应急预案,不断提高船岸人员的应急应变意识和能力;按照《江苏省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活动监督检查表》规定的整改期限,严格实施问题整改验证,问题整改验证工作按照工作指南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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