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促进厦门港海铁联运发展的扶持意见》正式印发实施,对实施近10年的海铁联运扶持补贴政策有效期进行了延长,并大幅提高扶持补贴标准,新增短途驳运补贴、额外奖励等项目。

根据扶持意见,对通过海铁联运经由厦门港进出口的省内外货物,将根据不同铁路运距,给予实际经营人200-800元/标箱不等的补贴。

同时,新增180元/标箱的短途驳运补贴,以进一步补齐海铁联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解决厦门港铁路集疏运“最后一公里”问题,提升厦门港拓展内陆腹地竞争力。

调整后,厦门港海铁联运在同等铁路里程的成本,与宁波港、深圳盐田港等处于同一起跑线,从而吸引更多的中西部货物从厦门港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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