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海事局、上海市地方海事局联合发布通知,宣布自今年10月1日起,上海港提前实施在航船舶排放控制措施。

通知要求,相关措施实施后,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沿海航行船舶在上海港内航行、停靠期间,应当使用含硫量低于0.5%mm的燃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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