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一批新规将相继正式实施,涉及船员、港口、船舶等港航业各行政相对人,快来看看这些新规将会对你产生什么影响吧!

新修订的《船员注册管理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修改〈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8年8月27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船员注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之一”。

自9月1日起港澳台同胞可报名参加内地(大陆)船员考试

交通运输部8月3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台湾同胞报名参加大陆船员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香港和澳门同胞报名参加内地船员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18年9月1日起,台湾同胞可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向大陆具有相应船员考试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名参加船员考试,香港和澳门同胞可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向内地具有相应船员考试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名参加船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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