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关于浙江省地方海事辖区全面实施船舶排放控制措施的通告》,通告明确,自2018年10月1日起在浙江省地方海事辖区全面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措施。杭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丽水和衢州市行政辖区的内河通航水域航行、停泊或作业的内河船舶和江海直达船舶都应使用符合标准的柴油(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和渔业船舶除外)。

公告对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清洁能源、海事机构监管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船舶地方海事辖区内河通航水域泊位靠泊时应当优先使用岸电;鼓励船舶使用清洁能源动力;海事管理机构加强对船舶使用柴油质量的监管。

公告的发布,是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全省航运绿色发展,落实部、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要求的又一重要举措。自此,全省地方海事辖区船舶排放控制措施实现全覆盖。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