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0月1日起,上海港正式实施在航船舶排放控制措施。浦东海事局结合辖区特点积极部署,组织执法人员在国庆期间对辖区在航船舶进行排放控制监督检查,并于10月7日首次查获一起在航船舶未落实排放控制措施案件。

案件详情

10月7日,浦东海事局执法人员对“XX宝拉”轮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轮本航次从舟山航行至上海,于10月6日1100时靠泊外高桥六期码头,从加油单证和轮机日志显示,主机使用的燃油为硫含量为2.8%m/m的HSFO380燃料油,船员承认进入上海港后未进行换油操作。执法人员对船上主机使用的燃油进行了抽样,并使用燃油硫含量快速检测设备检测,结果显示该轮的燃油硫含量为3.17%m/m,基本判定该轮在上海港航行过程中未落实排放控制区措施。随后,浦东海事局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该油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轮的燃油硫含量为3.1%m/m。

快速检测仪检测报告

第三方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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