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记者从浙江海事局获悉,为切断廉政风险源头,净化海事执法环境,维护海事清廉形象,该局近年来积极探索外部“不诚信行为”管理工作机制。自2016年3月底至今年11月底,全局上交和拒收礼品礼金“两登记”2377次合计4140人次,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约142.2万元,向相关企业发出《函告书》763份。

“国务院于2016年5月30日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于2017年4月20日出台了《海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江海事局纪检监察处副处长高文表示,人人讲诚信、执法要公正的目标导向对海事干部和执法人员提出了新要求。“而且这也是我们浙江海事打造‘蓝色铁军’,实现‘走在前列’战略目标的现实需要。”

据了解,早在2015年,浙江海事局就以“正风肃纪,务实清廉”为主题,开展为期两年的政风建设年专项活动。其中,防范外部“不诚信行为”管理是这次专项活动的重点内容,通过对“运用诚信管理防范外部行为引发海事廉政风险”课题研究及成果运用,在2016年3月底,该局推出《浙江海事局防范外部“不诚信行为”引发海事廉政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了外部“不诚信行为”的分类、认定以及处置方式。一旦遇到外部“不诚信行为”,浙江海事局将会对行为方进行现场警示告诫,或者向行为人所在单位电话警示提醒、发放《函告书》,告诫对方再次发生可能面临的9种后果,同时要求对方及时反馈整改和教育情况。对再次发生“不诚信行为”者,将对行为人所在单位负责人进行专题约谈,并视情节轻重,采取不予推荐“安全诚信”称号、辖区通报等9项处置措施。

“今年在华洋宾馆召开的60多名企业负责人参加的水上安全监督座谈会,我们在介绍外部‘不诚信行为’管理制度的同时,对因多次发生‘不诚信行为’且被我局约谈的7家企业进行点名通报。”高文介绍,该局充分利用辖区会议、海事窗口进行防范外部“不诚信行为”的宣贯工作,各级领导干部积极开展政风走访活动,向辖区广大航运企业、码头业主、水工施工单位、到港船舶、船东协会,指出“不诚信行为”的危害性,努力赢得企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引导行政相对人诚信经营,和海事部门一道共同打造廉洁、干净的航运环境。

为保障《办法》顺利实施,浙江海事局还同步完善四项配套措施。修订原礼品登记管理办法,新办法规定“两登记”——凡是“拒收礼品”必须登记、凡是“上交礼品”必须登记,确保线索的来源;创新推行业务与廉政“同报告”制度,规定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在月度例会必须同报告廉政情况,确保“一岗双责”的落实;出台《浙江海事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规定》,定期对现场执法记录仪使用进行抽查,确保内部监督手段的跟进;修订了原有的政风监督员工作机制,出台了《浙江海事局政风建设社会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公开向社会招聘和招募政风监督员和政风监督志愿者103人,形成了完善的社会监督网络。

创新的管理机制带来显著的廉政成效。“许多公司企业收到函告后,纷纷回函,附上行为人书面检讨,反馈整改情况,并作出相关承诺。”高文一边给说,一边给记者展示了一大摞港航企业的回函。高文介绍,通过两年半的实践,这些举措得到了相关单位和广大船员的积极回应和高度评价。现在到港船舶主动送烟、送物等现象逐步减少,“不送礼照样办成事”的浙江海事执法环境逐步形成,特别是浙江省籍船舶“不诚信行为”明显减少。如嘉兴海事局2018年外部“不诚信行为”登记39艘,涉及浙江省籍船舶的仅有3艘。

目前,良好的海事廉政氛围已经在浙江辖区形成,海事执法监管风险和廉政风险得到有效防控。“伴随海事部门公信力提升的同时,港航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也大大增强。”高文表示,未来该局将进一步修订完善《办法》,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改进和深化外部“不诚信行为”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构建“亲”“清”政企关系课题研究,研讨搭建与企业沟通的平台,在基层海事处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积极引导企业经营者自觉做新型政企关系的建设者和践行者,使外部“不诚信行为”管理工作真正成为确保海事履职安全、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载体。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诚信文化将与廉政文化同步深入人心,诚信将成为海事内外的风尚,浙江辖区整体诚信程度显著提升,风清气正的浙江海事折法环境也将全面形成,浙江海事“走在前列”也有了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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