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 事 法 治 工 作 要 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2019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及全国海事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以海事系统“三化”建设为统领,完善海事法规、严格规范执法、强化监督考核、提升政务服务,服务交通强国建设,重点推进六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海事法规体系

1. 继续跟踪并积极推动《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司法部修订《海上交通安全法》进程,配合上级部门,持续做好修法论证工作,推进法律修订。

2. 高质量开展海事行政规章制修订工作。完成《游艇安全管理规定》、《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等行政规章制修订工作。做好《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沉船打捞清除管理条例》相关制度的跟踪研究工作。配合开展《海商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3. 做好“放管服”改革修法工作。根据国家“放管服”和简政放权需要,针对取消行政许可、减少证明事项、减少申请材料、减少审批程序、优化行政处罚等改革措施,及时做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修订工作,确保改革及时到位。

4. 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修订《海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的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核和备案审查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5. 推进国际履约工作。研究跟踪国际海事组织法律委员会工作,研究提出工作提案,发出中国声音,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和制度性话语权。

6. 加强海事立法研究。

组织开展水上娱乐设施等新业态安全监管研究工作,加强对水上飞机、摩托艇、小型船舶、体育运动船舶从事载客行为等实施监管,提出可行的管理制度。

组织开展立法课题研究和储备工作,对《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进行系统梳理,对3个规章与其他海事规章进行全面梳理,提出修改建议。

配合部制定出台《交通运输执法程序规定》,组织研究海事行政许可、强制、处罚、执法等工作程序与交通运输执法程序衔接,提出衔接、完善、补充方案;配套开展部规章出台后,相关海事执法程序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二、精准推进“放管服”改革

7. 做好行政许可取消工作。作好“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核发”“船员服务簿签发”取消行政许可工作,根据国务院安排做好其他海事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下放工作。

8. 推进“减证便民”工作。对海事政务办理事项开展五减行动(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证照、减时限),探索合并船舶、船员证书和文书。清理海事许可类证明事项;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提出在自贸试验区试点改革方式的意见。

9. 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动海事证书电子化,研究整合海事核发各类证书文书的数据信息,在业务办理中免除申请人交验相关证书的义务;鼓励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探索新措施新方法,让群众和企业更有“获得感”,为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清障搭台,服务好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重大政策的实施。

10. 推进海事信用体系建设。修订《海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完善现行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明确海事信用黑红名单管理。

11. 优化三层四级海事行政管理机构职能定位,研究确定直属海事系统行政执法事权层级。

三、持续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12. 坚持权责法定,继续推行海事权责清单制度。修订权责清单事项,完善各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发布制度。

13. 坚持执法严明,规范执法行为。以权责清单为统领,修订完善海事执法业务流程、履职标准,督促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全面履职。

14. 坚持执法结果公正公开。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继续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双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接受人民监督。

15. 研究制定《海事重大决定法制审查办法》,明确审查清单、程序。

16. 坚持高效执法。研究优化行政处罚流程,简化行政处罚文书,广泛运用电子证据,提高行政处罚效率;优化行政处罚数据分析,提高统计分析对执法工作的支持力度。

17. 严格落实《海事管理机构移送违法案件程序规定》,强化两法衔接。

18. 继续推进海事执法“风险预控式”监管研究工作,研究建立海事监管风险数据采集、分析、应用的管理体系。

19. 完善海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做好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依法实施层级监督,加强执法督察力度。鼓励实施远程监督,提高现场监督的针对性。推进海事行政执法暗访常态化、制度化,严格实施执法责任追究。

20. 研究制定《海事行政复议工作规定》《海事应诉工作规定》,规范和指导海事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更好的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21. 研究制定《海事公职律师与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建立直属海事系统公职律师与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中的作用,有效提高直属海事系统法制工作水平,降低法律风险。

22. 开展海事政务服务事项审核标准的研究工作,细化海事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审核审查要点。继续开展海事行政检查裁量控制办法和检查基准的研究工作。

23. 修订《海事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资格管理。

24. 推进海事基层执法“四基四化”建设。根据部出台“四基四化”建设(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要求,研究制定海事基层执法配套标准。

25. 大力开展普法工作。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深入开展普法和以案释法工作,努力营造主动守法的航运发展环境。

四、强化标准制修订管理

26. 参考标准化体系科学分层分类方法,依据航海安全标准三年修订计划和海事监管需求,修订完善现行航海安全标准体系。

27.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配套支持的重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高标准实施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28. 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培训,提高标准编制工作质量;根据部科技司委托,组织开展新生效标准的宣贯工作。

29. 进一步推进在研标准的执行力度,切实提高标准按时完成率。

五、提升海事执法信息化水平

30. 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海事政务“一网通办”、并联办理,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推进海事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海事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应用。

31. 推行“互联网+监管”,提高海事执法信息化水平。贯彻落实《关于加快交通运输部“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的工作方案》(交办科技〔2019〕7号),推进海事现场执法履职信息系统建设。

32. 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系统开发及推广应用,结合系统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33. 进一步优化海事法制信息系统“执法资格管理”审批流程。

六、加强海事执法培训

34. 加强海事立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公职律师培训,提高海事系统立法、复议和应诉工作水平。

35. 加强执法监督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评议考核的效能和水平。

36. 加强政务人员培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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