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进一步促进江海联运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规范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等规定,我局修订了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本通知规定的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核定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使用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样式签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按照内河船舶船员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制作,并在辖区内做好宣贯工作。

二、对2019年9月1日前已经持有《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其船舶所有人应当在2020年7月1日前重新办理《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三、本通知规定的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发布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的通知》(海船员〔2017〕478 号)同时废止。

附件:《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样式(适用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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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江海联运中心的特定航线有哪些?

包括2条特定航线。

特定航线1:长江口经嵊泗港、洋山港、马岙港、镇海港、北仑港、金塘港、岑港港、大榭港、穿山港、梅山港、六横港、虾峙门(条帚门)航线。

特定航线2:长江口经嵊泗港、衢山港、岱山港、白泉港、虾峙门(条帚门)航线。

申请《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行驶资格证明》需哪些条件?

(1)培训条件。内河船员应当持有船员服务簿,船长、轮机长、驾驶员和轮机员,还应当持有相应类别、职务、航线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且还应当具有相应的水上资历。

(2)培训要求。申请证明需进行培训,根据不同职务培训内容分别为:船员海上安全知识;航海业务;轮机业务;水手业务;机工业务。且明确了培训课时要求。

(3)考试规定。规定了考试的及格分数,成绩有效期,补考次数等。

(4)见习要求。内河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和普遍船员通过考试后需在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按本办法要求完成见习。

(5)提交材料。申请表,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见习的相应证明材料。


来源:中国海事局&宁波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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