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机构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船员培训管理工作,加强培训机构管理,提升船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我局组织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机构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发你们征求意见,请将整理汇总后的意见于11月15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赵振宇;电 话:010-65293477;
传 真:010-65293482 ;邮 箱:cygl@msa.gov.cn。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机构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