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图(与资料无关)

  “清洁行动”势不可挡
  按照省委省政府《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五水共治’只能加强,不能放松”的要求,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大力推进我省内河营运货船水污染防治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内河航运事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特实施内河船舶“清洁行动”。
  本次行动的主要目标是:
  一、全面完成本省内河营运货船生活污水收集工作。浙江省籍100-400总吨内河营运货船全部完成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船舶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100%,建立实施从内河船舶水污染物产生、接收、转移到处置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船舶水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得到有效控制。
  二、全面完成本省内河营运船舶生活污水处置工作。各设区市完成《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建设任务,确保已建成的设施有效运行,全面实现船舶垃圾、油污水、生活污水上岸接收,与城市公共转移、处置设施有效衔接,已接收的生活污水合规处置率达到100%。
  三、进一步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内河营运船舶使用硫含量符合标准规定的燃油或其他清洁能源;新能源船舶与港口岸电设备进一步推广,积极推进内河通航水域LNG加气站建设,力争在内河航道沿线开工建设LNG加注站。
  四、进一步优化船舶运力结构和船容船貌。淘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船型,重点发展500-1000吨级标准化船舶和内河集装箱、油品等专用船,浙北航区货运船舶平均吨位超过500吨;规范船舶船名、船籍港、吃水标尺、载重线等标识,推广和应用电子船名牌,船容船貌明显提升。
  五、全面提升内河通航水域船舶防污染应急能力。完成内河船舶防污染应急物资储备点建设115个,重点航区基本建成与航区实际相匹配的航运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船舶污染监管能力显著提高。
  关键是!政府出钱!你来改!
  未来将以政府财政补助的方式为浙江省籍100总吨以上至400总吨以下内河营运货船加装生活污水贮存舱(柜),至2020年底全面完成此类船舶的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实现船舶生活污水“零排放”。
  同时加强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建立完善港口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运维机制,至2020年底全省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完成100%;并将于2020年底前,完善内河营运船舶水污染物监管法规规范,统一监管标准。
  未来还要积极推进LNG加注站建设,力争在内河航道沿线开工建设LNG加注站。加快制定相关规划,指导、推进岸电规范和标准化建设,至2020年底前明确岸电定价机制,建立岸电系统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统一的运维平台;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船)用汽柴油,实现“三油并轨”,并加强多部门联合监管和与周边省市相关单位的互通互报,强化内河船舶使用国家规定标准普通柴油的监督检查。
  浙江海事局将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协力强化内河船舶水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大力推进我省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共同构建省内内河船舶污染物防治齐抓共管格局,促进浙江内河航运事业绿色、低碳、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来源:浙江海事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