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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意见》)。

《意见》围绕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和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等六个方面20项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其中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等供给等多个方面与交通运输领域直接相关。

《意见》明确,要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对于海事劳工证书,推动由政府部门直接受理申请、开展检查和签发,不再要求企业为此接受船检机构检查,且不收取企业办证费用。要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加快“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实现港口、船代、理货等收费标准线上公开、在线查询。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涉及的监管证件原则上都应通过“单一窗口”一口受理,由相关部门在后台分别办理并实施监管,推动实现企业在线缴费、自主打印证件。要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推动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并将相关考试培训内容纳入相应等级机动车驾驶证培训,驾驶员凭培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要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等供给,在条件成熟的特定路段及有需求的机场、港口、园区等区域探索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要优化动产担保融资服务,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担保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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