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2020限硫令的有关要求,助力辖区打赢“蓝天保卫战”,海沧海事处持续加强对辖区船舶燃油质量检查力度,连续查获2起船舶燃油硫含量超标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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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陆运、空运等方式而言,航运其实是较为清洁的运输方式,考虑单位运量,船舶排放实际上仍低于汽车,但由于船舶运力强,减排潜力仍十分巨大,做好船舶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能让我们生活的城市天更蓝,水更绿。

特别是化石燃料中含有的硫元素经燃烧后,会产生形成酸雨的主要污染物质“二氧化硫”,因此,从源头入手,降低船用燃油中的含硫量,是我国不断探索的重要大气污染减排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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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的《国际防治船舶造成污染公约》要求,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于2019年在我国部分区域实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政策。

随着国际海事组织2020年1月1日起全球船用燃油限硫规定的颁布,此基础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于2019年年底颁布了《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对原有政策再次升级。

通过电话、微信、在线会议等手段,不断向辖区航运公司、供油单位、到港船舶宣贯全球限硫令以及国内船舶燃油使用的有关要求,使之成为相关企业、人员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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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登轮检查前,执法人员现通过船舶报告系统,核对船舶近14天来靠泊和船员任解职情况,划分不同检查对象的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做好采取对应的登轮检查与防护措施。

结合船舶现场监督检查、船旗国监督检查,突出对重点时段、重点码头船舶的抽查力度,详细检查船舶油类记录簿记录情况、供油单证和燃油样品的保存情况,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缺陷的船舶,一律进行燃油快检,快检超标油样一律送至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复检,确保查有实据。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油类记录簿记录不完整、燃油样品或者供油单证未按要求保存以及未使用硫含量合规的燃油等违法行为,一律按法律法规要求严肃处理,同时联系当事公司,要求对所属船舶加强培训,使船上人员明确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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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2起案件均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自船舶燃油取样检测工作恢复以来,厦门海沧海事处共开展燃油取样快检125单。

下一步,厦门海事局将抓牢船舶燃油质量监管工作,保持疫情防控期间执法力度、标准不放松,科学有效遏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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