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徐圩港区船舶污染物排放,打击船舶非法排污行为,近日,徐圩工作组开展港区施工船舶生活污水排放专项检查行动。工作组集中执法力量对在港船舶进行拉网式排查,查处三起船舶非法排放生活污水行为。

 检查情况

 01# “融XX”轮生活污水通舷外阀打开致污水直接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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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对“融XX”轮检查时,发现该轮生活污水管路通处理装置进口阀关闭,通舷外阀打开,导致船上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海中。
02# “江洋XX”轮生活污水通过隐藏排海管路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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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对“江洋XX”轮检查时,发现该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只有虚设的进口管路,包括出口管路在内的相关管路处于盲断状态,外观检查表明该装置完全处于闲置状态,纯属摆设。同样,船上生活污水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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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经过仔细排查发现了隐蔽在淡水舱内的真实排海管路,明确了该轮非法排污的事实。
03# “中天XX”私自改装生活污水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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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对“中天XX”轮检查时,发现该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通舷外排海阀关闭,通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口阀开启,初看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仔细检查发现,装置机身上张贴着油水分离器操作规程,显然是“张冠李戴”。询问船员,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一直没有动过,且船上无法提供生活污水排放记录和污染物接收记录。由此可以判定该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长期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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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沿着管路走向仔细排查,发现生活区通机舱的污水管路被完全截断,由私自搭接的污水管直排入海。

 原来,该轮原有污水管路已完全淤堵不通,船上为解决排污需要,采取粗暴截断管路的做法,造成非法排污的事实。

 处罚: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向海洋排放的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废气等污染物以及压载水,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上述船舶违法排放生活污水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有关条款,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活污水排放控制要求

 具体要求见连云港海事4月12日发的“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自查指南”放链接

 点评:

 从检查情况看,施工船舶排污形势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01.船员防污意识淡薄,存在违规排放操作行为;

 02.公司管理不善,船上防污染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甚至长期缺乏维护保养导致设备瘫痪;

 03.部分船检机构把关不严,对不符合要求的防污结构和设备签发检验证书。

 下一步,徐圩工作组将针对船舶垃圾、含油污水等排放继续开展防污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非法排污行为,为打赢碧海蓝天保卫战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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