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事局建立并实施船舶违章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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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扎实落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相关部署,根据广东海事局2021年度关于进一步加强航运公司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广东海事局于近日建立并实施船舶违章通报制度,通过对广东辖区外省籍船舶违章情况进行汇总,将在广东辖区违章且接受处罚累积5次以上的船舶通报给各省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并建议相关部门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将违章情况录入公司诚信档案,督促航运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预防或减少事故发生。
  截止1月底,广东海事局共发出通报船舶违章情况的函件12份,涉及12个省/自治区共计687艘船舶。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意见》明确指出,要建立完善重大风险防控部门协同机制,加强与同级政府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针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及防范化解措施,充分运用部门间联席会议、联防联控和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等工作平台,推动实施部门间重大风险信息共享、措施共商、联手共防。同时,要建立完善重大风险防控上下协同机制,推进实施重大风险部、省、市、县行业管理部门分级管理、同步防控。建立完善重大风险防控跨区域协同机制,协调解决涉及跨区域的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风险防控突出问题,提高风险防控的协同能力。
  广东海事局建立船舶违章通报制度,旨在深入贯彻《意见》精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安全信用管理,提升水上交通从业人员整体安全意识和水平,聚焦重点领域隐患治理,加强“四类重点船舶”和“六区一线”重点水域安全监管,切实防范化解水上交通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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