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IMO)货物与集装箱运输分委会(CCC)第7次会议于2021年9月6日至10日以远程视频方式召开。伦敦时间2021年9月6日下午1点半,CCC会议讨论了南通海事局提交的评论型提案CCC7/11/8,该提案对于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规则)第16.7.3.3段统一解释(UI)的制订,兼顾考虑国际独立油轮船东协会(INTERTANKO)和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的建议内容。

记者了解到,该建议主要阐述了三个中国观点:一是宜按照单一气体燃料(天然气)、双燃料(天然气和燃油)划分气体发动机种类,具体可结合发动机的活塞式、十字头式及若使用低压气体燃料的特性来说明;二是对气体积聚潜在风险开展的详细评估,应适用IGC规则下所有种类的气体发动机,并应有识别气体探测运行故障条件的替代方法;三是气体探测应考虑防止被油雾污染的布置,使用经认可安全型的电气装置和仪器。特殊地,对于低压气体燃料发动机,如果经详细评估后认为缸径小并且气体探测无法提供,则应采取替代措施以确保安全。

经参会工作组授权,南通海事局提案撰写人在会上进行了发言,阐明中国立场和观点,表明中国态度,基于工业界的实践应用,结合IGC规则正在进行的审查和更新,愿意在完善UI条款内容同时对规则修订提供帮助和支持。国际独立油轮船东协会(INTERTANKO)、欧洲内燃机制造商协会(EUROMOT)等国际组织参与了讨论,CCC主席Maryanne女士积极支持推进该项目,邀请对此感兴趣、有意参与其中的成员国和国际组织保持高度关注、予以评论,鼓励对此项UI修订方案进一步展开广泛的国际研究合作,并希望在明年的CCC8次会议上能够看到更多的相关提案。

此次发言,为南通海事局在IMO会议上的首次“发声”,标志着该局履约研究工作向前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在IMO CCC会议上实现提案“零”的突破,有利于我国把握先进技术的主动权,营造相关产业发展的良好内外部环境。参会人员按照既定计划,还跟踪了其他议题的讨论情况,及时做好整理和报告工作。

据悉,作为IMO下属的七个分委会之一,CCC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制定海上大宗散货、集装箱和液化气的运输标准,以及新型环保能源、技术和材料的船舶应用等要求,推动各国共同制定符合IMO安全绿色发展方向又贴近航运业实际的政策决定。

下一步,南通海事局将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开展IMO会议及其议题的跟踪研究,做好履约研究团队和专业人才培养,力争向国际社会更好地发出“中国声音”,更多地提出“中国方案”、输出“中国经验”,巩固提升中国在国际海事事务中的制度性话语权和影响力,维护和发展中国国家利益,为世界航运绿色、安全与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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