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船舶光伏驱动脱硫技术体系结构及实施经验》提案获得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采纳,该提案是由镇江海事局、扬州海事局和江苏科技大学共同合作完成,这是镇江首次有提案入选IMO文件库。

随着国际航运业及远洋船舶运输的发展,我国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统计数据显示,一艘沿岸航行的集装箱船一天排放的柴油污染物相当于万余辆卡车一天的排放量。船舶所产生的废气排放已成为沿海地区尤其是港口大气的主要污染源。防治大气污染,早就成为MEPC委员会的热点话题。MEPC第70次会议,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球范围内实施船用燃油硫含量不超过0.5%m/m的规定。MEPC第73次会议决定从2020年3月1日起,未安装脱硫塔(EGCS)的船舶,将不被允许携带高硫燃油。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限硫令”。

“随着‘限硫令’的正式生效,我国对船舶进入长三角等内河区域排放控制要求更高,航运业开始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挑战,而安装脱硫塔系统(EGCS),是保证排放达标的重要手段。”镇江海事局督察处处长陈兴说。传统的船舶脱硫设备仍然以柴油机为动力为来源,这无疑额外增加了设备的处理负荷与处理成本。而要解决这一问题,途径无非使用低硫燃料、改用LNG燃料及加装废弃脱硫装置。镇江海事局采用的正是加装光伏废弃脱硫装置,即采用光伏发电驱动EGCS来实施船载尾气中含硫污染物去除的技术。此技术具有经济效益高、节能环保、应用成本低等显著优势。衡算显示,一艘80米海船采用这项技术,每年可减少17.5吨硫化物排放,34吨氮化物排放,2.5吨PM2.5颗粒物排放。同时,采用该技术每天可节省柴油90升,即每年节省26.3吨柴油,相当于每年可节约人民币17万元。

提案通过成熟论证,镇江海事局于今年9月初将其提交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由于该技术在IMO舞台上首次提及,被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采纳,成功纳入IMO文件库。提案充分展示了中国在国际海事履约节能环保方面的科研实力和积极努力,也标志着镇江海事局在探索建立完善产学研相结合的科学发展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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