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严查小型船舶不按规定进出港报告行为!

 为深入推进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遏制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规范船舶进出港报告工作,按照《浙江海事局关于印发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宁波海事局重拳出击,严查小型船舶不按规定进出港报告行为。

 惩教结合  再违“重”罚

 根据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对轻微首次违法行为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在整治过程中,对于船舶未按照规定报告进出港信息的处理,结合客观原因、主观原因以及运砂船舶进出港报告存在的共性问题,实施分类研究,分类处置。对于在现场检查和电子巡航发现的应报未报、虚假报告、报告不及时的小型船舶,按照“惩教结合、再违重罚”原则,从严查处小型船舶恶意不报、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

 No.1

 由于进出港报告信息内容较多,部分船员要求理解不到位的情况,“XX”轮在报告进出港信息时,出现船员由于对手机操作不熟悉而填错载货量的情况。经执法人员核实后,因其是轻微首次违法,决定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指导其正确使用进出港报告系统纠正有关数据后,免于处罚。

 No.2

 2021年08月05日,宁波海事局执法人员在电子巡航时发现“XX”轮存在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经进一步电子巡航核实:“XX”轮分别于2021年07月13日、07月29日、7月30日、08月04日、08月05日在海上非法装卸点装卸货物,但在船舶进出港系统中报告靠泊相关码头,实际未靠泊码头,共计5个航次该轮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宁波海事局依法对该轮船舶经营人采取罚款措施。

 追溯倒查,覆盖“全”面

 利用船舶报告系统、深蓝智享系统、船员管理系统等平台核查排查掌握近3个月抵港5次以上的经常抵港小型船舶,梳理形成重点检查小型船舶清单,结合船舶AIS轨迹,逐船倒查4月1日以来是否存在进出港报告虚假报告、未报告以及非法关闭AIS等严重违章行为,确保下一步行动有的放矢。

 强化现场 迅速“出”动

 依托 “深蓝智享”移动端“一船全景”功能,将进出港报告检查融入船舶现场监督和安全检查,100%核查小型船舶进出港报告,同时对船舶进出港报告的船员信息与实际在船人员进行比对,核查船舶实际配员和船员服务簿记载情况是否属实,对发现的异常小型船舶实施延伸检查或滞留,进一步强化海事进出港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广泛震慑的效果。

 典型案例

 2021年07月19日,宁波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宁波甬江6号浮附近水域对“XX”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轮存在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经进一步调查核实:“XX”轮于2021年07月19日0300时左右从舟山衢山岛某码头装载920吨黄沙开航前往宁波储运站码头,并于当日1140时左右到达甬江6号浮附近水域,该轮在进出港时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载货信息,宁波海事局依法对该轮船舶经营人采取罚款措施。另查明,2021年06月02日该船舶经营人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宁波海事局的行政处罚。

 智慧监管 创新“机”制

 结合浙江海事局开展的船舶现场监管“一条船一次查”工作要求,利用海事信息平台监管数据、CCTV平台全面收集船舶执法信息,对于违法事实清楚,处罚对象明确的,采取“零见面”检查开展执法,并及时固定相关电子证据。

 根据前期摸排、现场检查以及处罚情况,本次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为经常抵港小型船舶上一港实际停泊位置与报告位置不一致,具体表现为小型船舶在海上非法装卸作业点,但进出港报告的停泊位置为某个码头,导致船舶涉嫌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该情况为目前小型船舶违章的共性问题。

 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有利于海事部门掌握船舶信息船员信息,进而开展信息服务、助航服务、交通组织服务,有效规范航行秩序,保障船舶船员航行安全。同时,也便利船舶进出港口,提高船舶营运和港口码头周转效率。

 下一步,宁波海事局将持续强化小型船舶进出港报告整治力度,加大小型船舶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维护水上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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