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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全国首份《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合格证明》在天津海事局辖区培训机构——中海油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发,标志着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对海上设施工作人员培训相关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对开展该项培训的具体要求,针对辖区海上石油开发、生产企业高度聚集的实际情况,天津海事局主动走访企业了解需求,指导中海油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发挥在海上石油行业人才培养方面的传统优势,积极筹备开展海上设施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有效保障该项培训在天津高效率、高水平落地,为全国有效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培训要求探索新模式、积累新经验。与此同时,为了全面掌握辖区海上石油、海上风电等海上设施相关行业总体情况,天津海事局还专门印发了《关于推动落实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有关要求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宣贯,明确监管要求,督促相关企业高度重视海上设施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共同保障海上设施作业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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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有关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停泊、作业的海上设施,应当按规定配备掌握避碰、信号、通信、消防、救生等专业技能的人员。

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包括“基本培训”和“专业培训”两部分。所有海上设施工作人员应接受“基本培训”,承担避碰、信号与通信有关职责的工作人员还应接受“专业培训”。

2022年9月1日起,海上设施作业单位应确保其海上设施的工作人员已接受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持有相应的《海上设施工作人员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合格证明》,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海事管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要求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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