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近期发生的多起集装箱坠落相关事故,国际海事组织(IMO)提议修订《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要求及时报告海上集装箱丢失情况。

IMO的货物运输和集装箱分委员会同意了关于强制报告海上丢失货运集装箱的新要求草案。小组委员会强调了集装箱丢失对航运和海上安全的严重危害,特别是对休闲帆船、渔船和其他小型船只的危害,并对《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防止船污公约》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修正案。

根据Alphaliner的计算,目前大约有6500艘集装箱船在运营,总运力接近2600万TEU。2019年,世界航运理事会(WSC)报告称,国际班轮运输业运输了约2.26亿个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价值超过4万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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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IMO

在2020年和2021年发生了一系列备受瞩目的集装箱损失事件后,航运业认识到了集装箱损失事件的危险性。虽然WSC估计在12年内(2008-2019年)每年平均共有1382个集装箱在海上丢失,但2020-2021年的冬季期间,与天气有关的集装箱损失事件激增,推动了平均数的上升。根据WSC的计算,在过去的2年中,平均每年损失超过3100个集装箱,随着船队规模的不断扩大,危险性也在不断增加。

SOLAS第五章的修正草案增加的新内容将要求涉及集装箱损失事件的相关船舶船长必须尽快将事件细节传达给附近的船只、最近的沿海国家,以及船旗国。 船旗国将被要求向国际海事组织报告集装箱的损失情况。

在其他条款中,有一项要求是报告集装箱的位置和数量,具体条款着重于报告集装箱内可能存在的危险材料。

这些草案接下来将在2023年春季的海事安全委员会全会上进行审批,然后在2023年秋季的会议上通过,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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