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5日从江门海事局获悉,近日,该部门联合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联合行动,加强船用燃油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力度。

海事执法人员对燃油进行抽样检测 通讯员供图

江门海事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超标燃油燃烧后会加大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造成空气质量下降、酸雨、温室效应等危害,损害人类的健康以及生态环境。因此,我国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下称“排放控制区”),降低船舶硫氧化物含量(PPM)、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2.5、PM10)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持续改善沿海和内河港口城市空气质量。在国际海事组织(IMO)2020限硫令实施下,交通运输部对海船进入沿海控制区海南水域或内河控制区的船用燃油的含量以及排硫装置、国际航行船舶进入我国水域使用燃油的硫含量等作了具体的规定。根据规定,2019年1月1日起,海船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大型内河船和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符合新修订的船用燃料油国家标准要求的燃油;其他内河船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2020年1月1日起,海船进入内河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m/m的船用燃油。
该负责人表示,自江门市开展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以来,江门海事局加大船用燃油取样筛查力度,使用燃油快速检测仪检测,对疑似硫含量超标样品送专业机构检测,核实检测结果。对于使用硫含量超标燃油的船舶,进行立案处罚。同时加大对靠港内贸船舶主、辅发动机停用情况的检查,发现未按要求使用岸电且不停止主、辅机作业的,及时通报处理。
接下来,江门海事局将严格落实排放控制区相关要求,继续开展船用燃油抽检工作,对船舶使用不合格燃油行为进行查处,控制船舶大气污染排放,全力守护江门碧海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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