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海洋环境、防范供受油作业过程中发生海上污染事故,青岛海事局决定在辖区开展船员供受油作业操作专项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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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时间

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二、检查范围

青岛海事局辖区作业的供油船和以船对船供油方式加油的受油船。

三、检查内容

1.船舶是否按照本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对有关船员供受油作业操作进行了教育培训并按要求记录;

2.船舶是否建立了有效的溢油应急反应程序,对相关应急工作明确分工;

3.船舶供受油作业前是否按《安全检查确认表》对相关设备和作业操作进行了检查、约定,并经供受油双方签字确认;

4.船舶供受油作业是否遵守《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

5.有关船员是否熟悉本船防污染设备的配备并能够熟练操作,是否熟悉本船溢油应急反应程序及本人应急反应职责;

6.有关船员是否熟悉本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对供受油作业的规定、本人在供受油作业中的职责和值班要求,是否熟悉船舶供受油泵系、管系等相关设备并能熟练操作;

7.按规定应签订污染清除协议的有关船舶在供受油作业前是否通知协议单位做好溢油应急防备、履行应急值守义务;

8.供油船负责供油操作的船员工作和休息时间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船长是否熟悉溢油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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