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国际邮轮运输有序试点复航方案》。《方案》提出,试点水路口岸先暂定上海、深圳邮轮港口,后续视情况增加。试点范围为上海、深圳至周边国家、地区港口间邮轮运输。

试点时间暂定为6个月至1年,后续将根据国家疫情防控政策、出入境旅游政策和市场情况等适时优化调整。《方案》要求参与试点复航的邮轮运输等相关企业应依法具备相应资质,根据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实化工作方案,落实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周边国家、地区的企业及政府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开展好国际邮轮试点复航各项工作。

试点条件方面,《方案》明确以下三点:

1.市场需求较强。试点所在城市及腹地客源市场规模较大,境外挂靠港所在地区疫情较平稳、所开航线有市场需求。

2.企业防疫体系健全。参与试点复航的国内外邮轮企业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健全,试点邮轮具有相应防疫设施装备、防疫物资和药品储备等,具备必要的医疗条件,建立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处置预案。邮轮港口企业建立了完善的应急管理制度,满足相关防疫要求。

3.地方有保障。试点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了邮轮突发聚集性疫情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了疫情防控和安全应急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企业、属地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等责任。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