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航运公司,各直属海事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评选规定》(海船舶〔2005〕53号,以下简称《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除滚装客船之外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及省际航行船舶(达到《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所确定的特别定期检验船龄的除外)、所有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的船长,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自愿参加评选。请有意向参评的航运公司或个人按照《规定》要求,逐项核实填报信息,积极参加“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评选活动。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以及负有海事管理职责的地方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按要求组织做好本辖区的评选工作。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安全诚信船舶”申报材料

参加评选“安全诚信船舶”的,由所属公司以每艘参评船舶为单位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并填报1份《XX公司2023年度安全诚信船舶申报汇总表》(附件1):

1.《安全诚信船舶评选申报表》;

2.公司简介;

3.船舶清单;

4.符合证明(DOC);

5.安全管理证书(SMC);

6.安检报告(按照检查时间倒序排列,1年内必须有安检记录);

7.公司不符合规定情况清单(按照审核时间倒序排列);

8.船舶不符合规定情况记录(按照审核时间倒序排列);

9.最近一次获评安全诚信船舶证书复印件(如有)。

(二)“安全诚信船长”申报材料

参加评选“安全诚信船长”的,由其所服务的公司或本人以每位参评船长为单位向辖区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属于公司申报的应填报1份《XX公司2023年度安全诚信船长申报汇总表》(附件2):

1.《安全诚信船长评选申报表》;

2.公司推荐意见(适用于公司申报);

3.船长适任证书;

4.船员服务簿(首页及船长资历证明页);

5.个人业务总结;

6.该船长任职期间相关船舶的船旗国、港口国监督检查材料(按照检查时间倒序排列);

7.最近一次获评安全诚信船长证书复印件(如有)。

(三)材料要求

由公司申报的材料需每页加盖公司印章并按照材料提交的顺序排列;由个人申报的材料需每页本人签字并按照材料提交的顺序排列。

三、评审程序

(一)受理及初评程序

受理参评申请时,海事管理机构应核实参评船舶或船长是否属于本机构管辖范围。对于不属于本机构登记的船舶和管辖的船长,不予受理。

受理参评申请后,海事管理机构应按照《规定》要求,结合相关海事信息系统的船旗国监督检查、事故、处罚等记录,审查参评船舶、船长是否符合条件,并在《安全诚信船舶评选申报表》或《安全诚信船长评选申报表》初评意见栏签署意见和签字盖章。直属海事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受理的,初评意见分别由船舶监督部门和船员管理部门填写并签字盖章。

(二)上报程序

经初评符合条件的,海事管理机构上报其隶属的直属海事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在《安全诚信船舶评选申报表》或《安全诚信船长申报表》上报意见栏签署意见和签字盖章。直属海事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填写《XX(机构名称)2023年度安全诚信船舶申报汇总表》(附件3)和《XX(机构名称)2023年度安全诚信船长申报汇总表》(附件4),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部海事局。

(三)评审程序

部海事局组成专门的评选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形成评选意见填入《安全诚信船舶评选申报表》或《安全诚信船长申报表》评选意见栏。符合要求的,由部海事局颁发有效期为24个月的“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证书,并予以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本年度评选活动的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直属海事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上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请各直属海事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各航运公司和相关部门。

(二)“安全诚信船舶”申报材料接收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69号天津海事局船舶处;收件人:王金楼;电话:022-58876816,18920280985。

“安全诚信船长”申报材料接收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69号天津海事局船员处;收件人:高守一;电话:022-58876825,18920280998。

部海事局联系人:符壮志(船舶处),电话:010-65292876。胡萌赋(船员处),电话:010-65293099;。


附件:

1.XX公司2023年度安全诚信船舶申报汇总表

2.XX公司2023年度安全诚信船长申报汇总表

3.XX(机构名称)2023年度安全诚信船舶申报汇总表

4.XX(机构名称)2023年度安全诚信船长申报汇总表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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