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你们的高效服务,保障我们的货物按时交付,避免1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5月9日,山东佳洁净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将印有“高效规范办实事,热情贴心为企业”的锦旗送到湛江霞山海事处,并向海事部门表达谢意。

今年3月20日,湛江霞山海事处船载集装箱监管创新工作室成员对2个载运游泳池专用消毒片的集装箱进行开箱查验,该票货物外包装袋上的主要有效成分说明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高度疑似危险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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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票货物如果按危险货物对待,其包装、配送、装卸以及运输就必须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具体规定进行。”生产厂家山东佳洁公司表示,这样一来,这批货物根本不能在合同期内交付客户,势必产生违约金以及滞箱费等其他费用。

第二天,海事部门立即邀请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对该票货物进行取样检测货物的危险特性。检测报告中鉴定结论表明:该票货物属于《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40—20版)定义的危险货物——海洋污染物。

海事人员根据该票货物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和货物包装形式,初步认定该票货物的性质和包装符合适用条款2.10.2.7的前提条件,可按“非限制性货物”进行海上运输。海事部门立即联系货物生产厂家,向其解读海洋污染物的相关条款,并指导其取样送至检测机构进行货物包装性能检验,以进一步确定该票货物能否以“非限制性货物”的身份在海上运输。

最后,根据货物包装的性能检验报告,证实货物包装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则条款2.10.2.7的要求,该票货物可按“非限制性货物”的身份在海上运输。海事部门第一时间通报码头和货物承运人,保障生产厂家顺利在合同期内将货物交付客户,避免了10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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