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8月24日),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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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指出,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是推动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必然要求。

《意见》提出,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多式联运信息加快开放共享,多式联运单证服务功能深化拓展,多式联运龙头骨干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托运人一次委托、费用一次结算、货物一次保险、多式联运经营人全程负责的“一单制”服务模式和集装箱运输“不换箱、不开箱、一箱到底”的“一箱制”服务模式加快推广,进一步推动交通物流提质增效升级,更好服务支撑实现“物畅其流”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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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运输部同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韩敬华表示:“近年来,各地围绕‘一票制’‘一单制’‘一箱制’不断探索创新,重点港口拓展‘门到门’全程一体化服务,探索创新‘一单联运’业务;重庆、成都、义乌、武汉等地依托中欧班列,开展铁路运单物权凭证功能和融资模式探索。”

同时他也坦言,“一票制”“一单制”“一箱制”发展虽然取得初步成效,但仍存在数据信息不共享、服务产品不丰富、制度规则不衔接、保障机制不健全、经营主体培育不到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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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韩敬华

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明确了我国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的六大任务。

其中,在推进国内多式联运信息共享方面,将加快多式联运的数据开放,推动铁路、道路、水路等企业,通过股权合作、数据交易、资源置换等市场化机制,开放多式联运数据。

铁路开放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多式联运发到站信息、装卸车信息、到达预报信息、到达确报信息等;道路开放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起讫地点、货物信息、运力信息、车辆轨迹、运输时间等;水路开放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港口装卸、货物堆存、船舶进出港、货物单证信息等。

支持多式联运信息集成服务发展,支持铁路、道路、水路以及第三方物流等骨干企业,向多式联运信息集成服务商转型。引导国内公铁联运率先使用标准化运单,逐步推广到国内铁水联运,做好与空运、海运运单的衔接,推动实现陆海空多式联运运单的统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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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国际多式联运单证应用创新方面,鼓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海铁联运全程运输提单,引导多式联运经营人自启运地接收货物后即签发提单,推动国际海运服务功能向内陆延伸,规范国际多式联运电子提单签发、背书、转让、放货等操作流程,明确提单流转中的责任认定规范等。

在拓展多式联运“一单制”服务功能方面,《意见》明确要探索赋予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凭证功能,依托国际铁路联运运单、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多式联运提单等,参照海运提单模式,探索推进以铁路为主的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化,为国际贸易、金融服务等提供支持。同时,提出要探索发展多式联运“一单制”金融保险服务,优化多式联运“一单制”通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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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健全多式联运“一箱制”服务体系方面,《意见》提出要推动铁路场站设立海运箱还箱点,提供内陆箱管服务,促进集装箱海铁联运发展。加快铁路境外还箱点和回程运输组织体系建设,推动符合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铁路箱下水运输,并且优化“全程不开箱”流程管理和提升“一箱到底”服务能力。

在大力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人方面,将研究多式联运经营人标准,明确多式联运提单签发主体的条件。鼓励和支持具有跨运输方式货运组织能力并具备承担全程责任的企业,发展“一单制”“一箱制”,支持企业签发多式联运提单,并引导多式联运相关企业加强协同协作。

在完善多式联运标准规则方面,《意见》提出,将健全多式联运单证格式、服务要求、业务流程、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加快修订多式联运运单、电子运单等标准,推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多式联运单证标准研究,统筹做好与国际标准的对接,逐步完善多式联运“一单制”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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