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险!在上行航路“溜船”?
发生在长江#118浮上行航路内
11月18日1623时,镇江海事局船舶交管中心通过VTS监控发现“江航**”轮在长江#118浮上行航道内航行轨迹异常,呈逆向行驶状态。交管中心随即通过VHF联系该船询问航行动态,多次呼叫却均无回应。
针对突发情况,船舶交管中心立即发布安全信息,点对点提醒#117-1浮至#118浮水域上行船舶,关注该船动态,协助避让。随后尝试多种渠道并最终通过船舶智能管控系统电话联系上该轮船员,要求该轮按规定航行,严禁在上行航路逆向行驶。在交管中心有序交通组织下,1637时“江航**”轮让清下行海轮后驶入下行航路,险情解除。
经了解,该轮于当日1520时由镇江#7临停区驶往镇江建华码头卸货作业,航行中因疏忽导致驶过码头。当时正值落潮,该轮抱着侥幸心理在上行航道内停车顺流淌航至码头附近,划江靠泊码头,想以此避免在码头附近掉头靠泊。
海事执法人员对该船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其“溜船”行为的危害性,该船随后接受海事调查处理。
提醒:
船舶在通航分道正常航行时,逆流最低航速不得低于4节,顺流最低航速不得低于6节。
船舶靠离码头,应主动避让顺航道正常行驶的船舶,尽可能大角度就近进行靠离泊。
船舶驶过拟靠码头,应选择安全水域掉头,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再进行靠泊作业,严禁在航道内倒车或停车淌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