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5届会议以MSC.500(105)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以下简称IMSBC规则)第06—22修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6—22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海危防〔2023〕145号),该修正案将于2023年12月1日对我国生效。怎样执行即将生效的IMSBC规则修正案呢?一起来了解下吧!

IMSBC规则“前世今生”

船舶散装运输固体货物历史悠久,煤炭、化肥、矿石等固体散装货物在国际船舶运输中占有重要比例。然而,如果固体散装货物装卸、运输程序不规范,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可能会给船舶、船员带来安全危害。早在1960年,出席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大会的代表就认识到了散货运输中存在的问题。1965年,建议性的《固体散装货物安全操作规则》第一个版本出版。

为促进固体散装货物安全装载和运输,2008年12月4日,IMSBC规则以MSC.268(85)号海安会决议通过,2011年1月1日起在《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I章规定下强制生效实施,取代了《固体散装货物安全操作规则》。IMSBC规则规定了固体散装货物海上运输安全技术要求,按照公约修正程序规定,IMSBC规则的修正案由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已生效实施的修正案分别为第01—11修正案、第02—13修正案、第03—15修正案、第04—17修正案、第05—19修正案。因新冠疫情造成的中断,IMSBC规则第6个修正案在2022年才审议通过,为避免进一步延误,便于在预见的时间框架内通过后续的修正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同意并建议第06—22修正案的生效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

IMSBC规则第06-22修正案主要内容

(一)易动态分离货物被纳入“A组”固体散装货物定义中。

“A组”货物定义被修正为“包括由于水分而有危险的货物,如果运输时的水分含量超过适运水分极限,可能会流态化或动态分离。” “A组”货物范围将不再只包含“易流态化货物”,“易动态分离货物”也被纳入 “A组”货物范畴。与货物易流态化运动机理不同,货物易动态分离是指含有部分细颗粒和一定量水分的货物,海上运输时,如果货物的水分含量超过适运水分极限,固体货物之上形成液体浆液(水和细颗粒)的现象,从而导致可能严重影响船舶稳性的自由液面效应,给船舶安全航行带来风险。例如:易动态分离的货物——铝土矿粉。

image.png

铝土矿粉动态分离

船舶载运铝土矿粉,如果货物水分含量超过适运水分极限,可能会造成水上交通安全事故。2015年1月2日,56000载重吨巴哈马籍散货船“B**k J**r”轮装载46400吨的铝土矿,途经越南南海岸时发生自沉事故。船上19名船员仅1名大厨获救,事故造成2人死亡,16人失踪。

image.png

“B**k J***r”轮

“A组”货物定义扩大范围后,IMSBC规则中许多原先只包含“易流态化货物”的相关要求被修正。例如:C组货物定义中去掉了“易流态化”的描述,修正为“C组包括那些既不属于A组也不属于B组的货物”;第7节标题“易流态化货物”修正为“易流态化或动态分离的货物”。

(二)固体散装货物信息表微调。

适用固体散装货物的货物信息表格式进行了修正,在“货物组别”栏中删除“易流态化货物(A组和A和B组货物的)”。在“适运水分极限”和“运输时的水分含量”下面分别增加适用于“A和B组货物及A组货物”。

image.png

#修正前 >>

image.png

#修正后 >>

(三)腐蚀性固体MHB(CR)判定衡准优化。

一些固体散装货物具有腐蚀性,腐蚀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生物组织的腐蚀,另一个是对金属的腐蚀。第8类腐蚀性物质,是指通过化学反应能严重伤害与之接触的生物组织的物质,或导致对其他货物或船舶的损坏,需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危险货物第8类的划分。在IMSBC规则中,MHB(CR)腐蚀性固体是指仅在散装时具有化学危害性的物质,有着不同于第8类腐蚀性物质的判定衡准。IMSBC规则9.2.3.7.2明确了MHB(CR)腐蚀性固体对生物组织的判定衡准,IMSBC规则9.2.3.7.3明确了MHB(CR)腐蚀性固体对金属腐蚀的判定衡准。第06—22修正案删除了铝材料表面腐蚀的判断标准,仅保留了关于钢材料表面的实验要求,货物的代表性试样须在典型的货物运输环境下进行测试,须采用国家或国际标准对钢表面发生的局部腐蚀进行评估。

(四)货物明细表变化。

1.硝酸铵基化肥明细表调整。

硝酸铵基化肥是一种常见的氮肥,可以给植物提供生长发育所需要的氮营养元素。硝酸铵基化肥相关的明细表原有3个,其中一个是“硝酸铵基化肥(无危险的)”,基于在该条目运输下的货物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后的研讨,IMSBC规则第06—22修正案删除了硝酸铵基化肥(无危险的)明细表,以新增的“硝酸铵基化肥(MHB)”(B组)“硝酸铵基化肥”(C组)明细表替代。条目的划分突出货物的化学危害,两个明细表主要区分因素包含硝酸铵含量和氯化物含量比例。

船舶载运硝酸铵基化肥时,如果货物发生热分解后应急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重大事故。2017年8月,“Ch**e”轮装载(无危险的)硝酸铵基化肥航行,部分货舱货物发生热分解,后来货舱发生爆炸,蔓延至全部货舱,事故导致所有货物被分解,最终船舶被推定为全损。

image.png

image.png

“Ch**e”轮事故图片

image.png

image.png

“Ch**e”轮事故后货物和集控室图片

2.过磷酸盐(三重晶体)明细表调整。

粒状重过磷酸钙是一种重要的酸性化学磷肥,货物具有吸湿性,散装运输时具有腐蚀性(CR),国际海事组织讨论后,将原过磷酸盐(三重晶体)C组调整为B组,并对明细表中积载隔离、注意事项、应急程序等运输要求进行了调整。

image.png

过磷酸钙

3.修正案其它新增货物。

image.png

蛤壳(C组)

image.png

含铅浸取残渣(A和B组)

第06-22修正案执行注意事项

01加强修正案新要求学习。

固体散装货物安全运输相关的货物托运人、承运人、港口经营人、水路危险货物从业人员、检测评估人员等,建议加强新修正案学习,掌握最新IMSBC规则文本中相关工作要求。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及时针对规则修订情况,按照要求对船员进行固体散装货物专业知识培训,保证船员熟悉固体散装货物的特性、操作规程及相关应急预案。

02固体散装货物申报或报告。

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进出港前应当进行申报或报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办理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或报告,以及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报告手续的,按照新修正案和有关规定办理。

03易动态分离固体散装货物运输。

1.拟交付船舶运输的固体散装货物如果未在IMSBC规则中列出,其托运人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材料,明确货物的分组、分类、危险性、污染危害性和船舶载运技术条件后,方可交付船舶运输。自2023年12月1日起,未列明固体散装货物检测评估是否为A组货物时,除应评估货物是否具有易流态化特性外,还需要检测评估货物是否具有动态分离特性。

2.易动态分离货物与易流态化货物的水分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相似,一般船舶运输时,货物托运人、检测机构加强易动态分离货物的适运水分极限和水分含量检测,确保货物取样检测和证明时限符合相关要求,港口码头和承运人按要求把好货物水分含量关,切实从源头确保拟装运的货物水分含量低于其适运水分极限。

04硝酸铵基化肥运输。

1.自2023年12月1日起,托运人按照“硝酸铵基化肥”或“硝酸铵基化肥(MHB)”明细表运输前,需要先了解货物中硝酸铵和氯化物的含量,明确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确定拟运输的硝酸铵基化肥的具体种类和适用条目,按照IMSBC规则和法规要求,向承运人提供硝酸铵含量和氯化物含量的声明,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2.硝酸铵基化肥遇热易发生分解,装载过程中,避免货物接触甚至持续接触热源。如果在与化肥直接接触的设备或结构上从事明火作业,外部热源会增加货物热分解风险。装货前保持船舶货舱清洁,防止货物被降水影响。

3.硝酸铵基化肥分解时会释放危险的有毒气体,货物处所、临近区域可能会出现毒烟危险,应急工作人员根据需要穿戴防护服、佩戴自给式呼吸器,防止人员受到伤害。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