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了《内河小型船舶技术规则(2024)》和《船用产品检验规则(2024)》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内河小型船舶规则(2024)》解读

一、修订背景

近年来,随着新船型、新技术的更新应用,对内河小型船舶的建造、营运检验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国海事局结合业界反馈意见和新需求的评估分析,进行内河小型船舶技术规则修订工作,出台《内河小型船舶技术规则(2024)》(以下简称《技术规则》)。

二、主要内容

《技术规则》适用于船长大于等于5m但小于20m的内河水域(包括江、河、湖泊和水库)以及相当A级航区水域航行的中国籍船舶,共12章,涵盖船舶稳性、消防、救生、通导、防污染以及船舶结构、舾装、轮机、电气等所有船舶检验所需要的技术要求。除常规船型外,还补充了帆船、木质船、气垫船等船型的附加要求。

三、重点修订内容解读

总体上看,在船舶技术规范框架上与《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保持一致,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将技术要求独立成册。根据《船舶技术法规体系框架(2020)》要求,将《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拆分为技术规则和检验规则,与检验发证有关要求移至《内河船舶检验规则》,其他技术要求转化为《技术规则》,《技术规则》框架继续沿用原小型海船法规(包括船体结构、机电和材料相关要求)。

(二)系统纳入船体结构轮机电气的技术要求。《技术规则》调整了技术条款指向中国船级社相关入级与建造规范的做法,将指向性条款全文引入《技术规则》,解决了法定检验与入级检验关系不清、技术规范解释权不清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船舶结构、轮机、电气装置等法定检验属性。

(三)补充新船型相关技术要求。根据内河航运及旅游发展需求,新增帆船、木质船舶、空气动力船、全垫升气囊浮体气垫船、水陆两栖船等船型技术要求,补充锂离子动力船、船舶岸电系统等技术要求。

(四)新增船用产品持证目录清单。《技术规则》结合内河小型船舶设备设施特点,梳理全篇“经认可产品”条款,编制重要产品持证目录清单,为船舶设计、海事船检等单位实施技术规范提供便利。船用产品的检验及证书认可模式等按《船用产品检验规则》执行。

《船用产品检验规则(2024)》解读

一、修订背景

自2018年渔业船舶检验体制改革后,渔船船用产品存在多头重复申请检验、各船检机构检验要求不统一等问题,增加了行政成本和企业负担。另外,新技术发展也催生了许多新型重要产品的在船应用,为解决上述问题,中国海事局启动了《船用产品检验规则》换版工作,发布《船用产品检验规则(2024)》(以下简称《检验规则》)。

二、主要内容

《检验规则》适用于中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设置的海上设施和内河浮动设施、船运集装箱所使用的船用产品,共6章,涵盖产品检验发证要求、产品认可型式、产品持证要求以及证书样式等四部分内容。

三、重点修订内容解读

与《船用产品检验规则(2018)》相比,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整合了商渔船通用产品检验发证要求。整合了《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管理规定》中的十个类别共142种船用产品,形成了通用类船用产品十五个类别共216种,以及渔船、集装箱、海上设施等专用船用产品共30种,基本形成了通用类产品为主,特殊专用产品为补充的检验发证格局。

(二)补充了船用产品具体技术标准。针对246种船用产品逐项补充了适用的技术标准、统一了技术要求,提高了《检验规则》实施的可操作性。

(三)补充了船用产品法定证书样式。统一了国内船用产品证书样式,编写了证书填写说明,规范船用产品检验发证工作。

(四)优化了船用产品的持证管理要求。补充了证书的撤销内容,允许使用电子证书,删除了“设计认可”相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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