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官网7月8日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处罚2家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10家国际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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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显示,2024年7月、10月,交通运输部在大连、天津、厦门口岸组织对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国际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运价备案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共发现2家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10家国际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后附)存在未履行运价备案手续或实际执行运价与备案价格不一致等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交通运输部对上述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对违规情节严重的企业进行了约谈。

为进一步加强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和国际无船承运市场的监管,强化社会监督,现将被处罚的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和国际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予以通告。请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引以为戒,完善内部的运价备案工作体系和制度,责任到人,切实履行好运价备案义务并执行备案运价。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及经部授权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加大对企业运价备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对违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附件:被处罚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国际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

    交通运输部

2025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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