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沪船舶请注意!专项安全检查即将启动!
为保障第八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水上安全形势稳定和涉水重大活动的顺利开展,入沪船舶专项安全监管工作即将开始。
实施时间与管控水域
管控水域:上海黄浦江闵行发电厂至105#灯浮之间水域。
时间节点:拟进入管控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
中国籍船舶:2025年10月21日—11月10日期间,需开展专项自查、进行专项信息报告,接受专项安全检查;
外国籍船舶:2025年11月1日—11月10日期间,需接受保安专项检查。
入沪船舶|专项信息报告
通过“海事通”APP提交专项信息(操作指南附后),报告内容需真实完整:
境内出发船舶:出发港开航前报告;离港后因故更改目的地驶往管控水域的,进入前报告。
境外直抵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进入管控水域前报告。
固定/长期在管控水域船舶:应于10月21日前进行报告,船舶和船上人员信息变化需重新报告。
船舶专项信息报告这样报 ↘
所有拟进入上海管控水域的船舶,须通过“海事通APP”完成入沪船舶专项信息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船舶基本信息、载货情况、人员信息等(需船长签名确认)。
申报路径:登录 “海事通APP” → 选择“办事” → “政务服务” → “入沪船舶申报”
注意:报告内容需确保完整、真实,拟航行水域需明确“航经管控水域”(需填预计通过闵行发电厂和105号灯浮时间)或“目的港为管控水域内”(需填预抵时间和泊位)。
技术支持:申报遇问题可联系400-80-12395或17621687160
专项安全检查|保安专项检查
中国籍船舶安全检查
境内出发:向出发港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检查,缺陷纠正并复查合格;
境外直抵:由上海海事局实施检查;
固定/长期船舶:10月21日前向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检查。
外国籍船舶保安检查
境内出发:由出发港海事管理机构实施;
境外直抵:由上海海事局实施。
注意:船舶在专项安全/保安检查后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应向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重新申请专项检查:
1. 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2. 主要航行、防污染设备发生故障;
3. 船员信息发生变化或经检查发现专项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入沪船舶|安全自查要点
船舶须按《入沪船舶专项安全自查项目表》(分海船、内河船,见附件)逐项自查,到港前纠正所有缺陷!重点关注:
· AIS设备:配备且保持开启,数据准确(静态/动态与证书一致)、双电源自动切换。
· 通信设备:VHF测试畅通,无线电设备双电源供电、证书信息与实际一致。
· 动力设备:应急停车装置良好,正倒车测试正常,驾机通信畅通。
· 操舵设备:转舵时间符合规范,舵角指示一致,舵机报警装置良好。
· 人员配员: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船员适任证书与船舶匹配。
· 船载危险货物:持有有效适装证书及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等单证,货物种类和装载位置符合适装证书要求。
重要提醒
报告与自查: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落实主体责任,督促船舶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专项信息报告与自查,到港前纠正所有缺陷。
“低慢小航空器”:
不得携带进入管控水域;对就地处置有实际困难,确需携带的,须在专项报告中注明种类、型号、数量及封存措施,严禁使用!
AIS+VHF设备:
必须保持开启、信息准确;未安装或损坏的船舶不得进入管控水域;进入后损坏的,须立即向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管指令。
船载小艇释放:
2025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期间,除紧急情况外,不得释放船载小艇(包括载人浮具、工作艇、救生艇筏、救助艇、潜航器、无人艇等);确需释放的,须提前向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经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