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企业已按规定向交通部办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颁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准予从事所核准口岸的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现予公布。

附件: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经营人名单(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