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修订稿)》通过审议 内河危化品运输将引入“强制保险”制度

12月15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修订稿)》。会议强调,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快速处置、综合治理,着力加强船舶污染大气、危险化学品运输、散装液体装卸、以及在港污染等的防治工作。据悉,新通过的修订稿将增加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投保污染责任及强制保险制度等内容,进一步提高内河水域污染防治标准,强化水环境管理的刚性要求。

《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自2005年实施以来,对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保护内河水域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内河航运的快速发展,油类和危险化学品运输量逐年增长,公众对水环境保护关注度进一步提高,以及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都对加大管理力度,严格环保标准提出了新要求。因此,此次的修订稿明确和完善了港口等岸上单位配备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良好技术状态及接受和处理污染物的要求,新增了防治船舶污染大气、对散装液体污染危害物装卸作业和船舶燃料供应作业单位等要求。

会议指出,加强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五大发展理念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会议要求,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做好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应急处置措施。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部领导,部总师出席会议。部机关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